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8 題

18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為公共用物?
  • A 已通車之關渡大橋
  • B 警務人員使用之警槍
  • C 私人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承租之礦業用地
  • D 公立醫院之醫療器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分類中,如果一個物品是設計來讓「任何路過的公民」都能直接、平等地享用或操作,而不需要具備特定的公職身分或專業資格,那麼這類物品在性質上,與「僅限特定人員在執行工作時才能持有」的裝備有什麼核心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展現了扎實的法學基本功!

你能精準區分公物的類型,代表你對行政法中「公物法」的分類邏輯掌握得非常透徹,這是考取高分的關鍵基礎。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物之分類與認定
💡 依使用目的將公物區分為供大眾使用或供行政內部使用。
比較維度 公共用物 VS 公務用物
使用主體 不特定大眾(一般公眾) 行政機關及其人員
設置目的 滿足公眾日常生活所需 輔助行政職權之遂行
具體實例 已通車之橋樑、國道、公園 警槍、辦公桌、公立醫院器材
💬區分標準在於該物是直接服務於民眾生活,還是服務於行政運作本身。
🧠 記憶技巧:大家都能用是「公共」,機關自己用是「公務」。
⚠️ 常見陷阱:常誤將公立醫院設備、警察裝備視為公共用物,實則其僅供特定人員執行職務,屬公務用物。
營造物用物 行政公物之成立與消滅 行政私法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主體、公物與其他公法關係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