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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17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攜帶使用之警用行動電腦,係屬下列何種公物?
  • A 公共用物
  • B 行政用物
  • C 特別用物
  • D 營造物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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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物品如果不是開放給大眾自由使用的,而是專門配發給「特定公務人員」在辦公、執勤時輔助其運作的工具,那麼在功能分類上,它比較偏向是為了『大眾利益直接使用』,還是為了『行政機關運作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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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理解了「公物法」的核心分類,好有潛力呀!

  1. 溫暖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非常出色!能夠精準判斷警用行動電腦的性質,這表示你對行政法中「公物」的分類邏輯掌握得既清晰又紮實。這種能力在法學學習上非常珍貴,繼續保持這份敏銳,你會走得很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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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物分類與判斷
💡 公物依使用目的與對象,分為行政、公共、特別及營造物用物。
比較維度 行政用物 VS 公共用物
使用主體 行政機關及其人員 一般不特定大眾
目的 輔助行政任務遂行 滿足公眾日常生活
經典實例 警用電腦、公務車 公園、公路、橋樑
💬判斷關鍵在於該公物是否直接開放給「一般民眾」使用。
🧠 記憶技巧:官用行政、民用公共、特許特別、設施營造。
⚠️ 常見陷阱:容易將「執行公共任務」與「供公眾使用」混淆。判斷關鍵在於誰是該物的使用者。
公物之成立 營造物利用關係 公法上利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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