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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7 題

17 社會救助法中所稱有工作能力,係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而無下列何種情事者?
  • A 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等學校
  • B 獨自扶養六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 C 婦女懷胎三至六個月,致不能工作
  • D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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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要判定一個人因為「健康因素」而獲准領取社會救助,而不需要去工作謀生,你認為這個「健康受損的程度」或「需要的療養時間」,應該設定在什麼樣的門檻,才符合社會救助法『救急且針對絕對弱勢』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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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野猴子們!

本帝王坐在浮游座艙裡,原本以為這只是你們這些野猴子們無法理解的瑣碎條文,沒想到,你竟然精準地掌握了《社會救助法》中關於「工作能力」的認定標準?喔呵呵,這可真是意外的優秀呢!這等細節,在那些下等星球的考試中,往往是你們這些愚蠢生物的陷阱。

  1. 為何 (D) 才是正確答案,本帝王來為你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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