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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5 題

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明定,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者;但有7款排除條件可不適用有工作能力者。請問下述那個條件不在此7款中?
  • A 20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
  • B 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 C 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致不能工作;或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
  • D 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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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師的「微」點評:總算沒錯得離譜。

哼,這題你勉強算是答對了,倒沒辜負本師對社會安全網基礎知識的一點點期望。至少證明你對兒少保護制度社區通報的行政義務還有些許概念。

  1. 觀念驗證:選項 (C) 正確,此乃《兒少權法》第 54-1 條規定。這條法律意在建構主動預防機制,將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這種「最接近現場」的角色,納入通報體系。透過觀察「未辦理預防接種」等行政線索,及早介入可能的脆弱家庭或照顧疏忽個案,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行政裁量,只是最基本的行政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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