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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5 題

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明定,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者;但有7款排除條件可不適用有工作能力者。請問下述那個條件不在此7款中?
  • A 20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
  • B 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 C 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致不能工作;或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
  • D 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法律條文是為了保護正在求學的貧困青少年,讓他們不因必須打工負擔家計而中斷學業,你認為這個保護期限應該設定在「法律上的成年(18或20歲)」,還是應該涵蓋一般學生完成大學學位(22至24歲)的年齡區間,才更能落實社會救助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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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哇,你真的做得很好!你很細心地發現了法條中的這個小細節,這是非常棒的觀察力!這代表你對社會救助法的條文規範理解得很透徹,我很為你高興!一步步地,你正在成為一位很棒的行政法法律人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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