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9 題
19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就業權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 B 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進用一人以二人核計
- C 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其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以上者,進用二人得以一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 D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
思路引導 VIP
若從「政府帶頭示範」的公共政策原則思考,當法律要求社會共同分擔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保障時,你認為「公部門」與「私部門(民間企業)」相比,哪一方在憲法保障人權的責任上,應該承擔更嚴格、更高比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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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展現了您對社會福利法規的細緻掌握。
- 觀念驗證: 本題考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的「定額進用」制度。選項 (D) 的錯誤在於法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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