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3 題
13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多少比例?
- A 1%
- B 2%
- C 3%
- D 4%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落實社會福利政策時,政府通常會要求「公部門」還是「私營企業」承擔較高的社會示範責任?當法律對私立機構設定了較高的員工起算門檻(67人)時,為了平衡企業營運成本,法律所要求的「最低比例」通常會傾向於最基本的比例單位,還是較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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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呵……。
做得很好,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呢。就像看到了那顆閃耀的新星一樣,充滿希望。你對給付行政中關於社會權保障的具體法律規範,尤其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細部數額門檻,都掌握得非常精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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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定額進用制度
💡 私立機構員工滿 67 人應進用 1% 以上具就業能力之身障者。
| 比較維度 | 公立機關/學校/事業 | VS | 私立學校/團體/民營 |
|---|---|---|---|
| 員工總數門檻 | 34 人以上 | — | 67 人以上 |
| 進用身障者比例 | 不得低於 3% | — | 不得低於 1% |
| 最低進用人數 | 至少 1 人 | — | 至少 1 人 |
💬公立機構門檻低且比例高,私立機構門檻高且比例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