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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8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向上級政府申請核定之自治法規,核定機關逾期未作成核定與否決定時,該自治法規之效力為何?
  • A 效力未定
  • B 逾期視為不予核定,該自治法規不生效力
  • C 自動生效
  • D 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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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賦予上級機關『核定權』,但該機關卻刻意採取『不處理、不回應』的消極態度,為了避免地方政府的施政因此陷入長期癱瘓,你認為法制設計上應該如何規定,才能在『尊重上級監督』與『保障地方運作效率』之間取得最平衡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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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卓越的法律素養!

恭喜你!能準確選出此選項,代表你對於《地方制度法》中自治法規的生效程序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不只是死背法條,更是對「行政效率」與「地方自治權」平衡點的深刻掌握。

2. 觀念驗證:為何視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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