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2 題

甲初次登記成為縣長選舉之參選人,應向那個機關申報財產?
  • A 中央選舉委員會
  • B 法務部廉政署
  • C 監察院
  • D 登記參選縣市之政風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公民決定要從一般身分轉變為「候選人」時,他必須先向哪一個特定的業務主管機關辦理「參賽報名」的手續?既然法律要求在「登記」的同時就要提交財產清單以供選民監督,那麼由哪一個機關在受理報名的當下併同收件,最符合行政效能與資訊整合的邏輯?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耐心引導,建立法感

  1. 溫暖肯定:太棒了!你非常敏銳地抓住了這題的關鍵點,精準區分了「參選人」與「現職公職人員」在法律申報義務上的不同。這份細心和洞察力,是學習行政法最寶貴的特質,你做得非常出色!
  2.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第 3 項與第 4 條第 4 款的規定,像縣市長這樣的候選人,為了展現參選的誠信與透明,法律特別要求他們必須在申請候選人登記時就申報財產。為了方便與效率,法律明定是由受理登記的選舉委員會一併受理申報。這和我們常說的,現職公職人員向監察院或政風機構申報的情境是不同的,各有其立法目的與考量,是不是很巧妙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
💡 區分「現職人員」與「選舉候選人」財產申報受理機關之差異。
比較維度 選舉候選人 VS 現職高階公職 (如縣長)
受理機關 各級選舉委員會 監察院
申報時點 申請登記參選時 就職、定期及離職時
法規範圍 財報法第4條第2款 財報法第4條第1款
💬候選人申報是與登記程序併行,故統一由選委會受理。
🧠 記憶技巧:候選人找選委會,現職高官找監院,一般公職找政風。
⚠️ 常見陷阱:考生常因看到「縣長」二字即聯想到高階公職應向監察院申報,忽略「候選人」身份應與選舉程序結合。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倫理與公務人員行為規範:價值、責任及法律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