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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1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概要

第 一 題

一、美國設置直屬總統常設之具準司法性之獨立機關,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以負責管轄不當勞動行為事務,其組織之人員配置含有五位委員會委員之政務官,任期五年內皆為專任專職負責所屬業務。而依我國的勞資爭議處理法,其所設置負責處理不當勞動行為事務之機關,在組織設置上與委員職位身分之性質上,與美國有何差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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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考點在於「台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之組織比較」。我國目前的制度很大程度參考美國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NLRB),但為了適應本土行政體系,在「獨立性」與「專職性」上有顯著差異。論述時應先界定我國的對應單位是「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接著從:1.機關定位(獨立機關 vs. 行政機關下設委員會)、2.委員身分(專任政務官 vs. 兼任專家學者)、3.任期與運作方式三個維度切入對比。時間分配建議 20-25 分鐘,重點在於清楚列出兩國在組織法上的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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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旨在比較美國「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NLRB)」與我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在組織建制及委員身分上的差異,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救濟制度的行政權與準司法權配置。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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