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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7 題

關於外國人申請歸化所需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下列何種居留原因得列入計算?
  • A 因職業災害須接受治療
  • B 經勞動部許可從事技術性之工作
  • C 喪失原國籍,尚未取得我國國籍,等待回復原國籍
  • D 為刑事案件之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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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國家在審核一個人是否能「歸化」為國民時,最看重的是該外國人來台的「目的」與「穩定性」。如果某種居留事由僅是為了「解決暫時性的困境」或「基於人道救援的臨時安置」,與「具備專業能力且有助於社會經濟長期發展」的事由相比,哪一種更符合國家吸收新國民的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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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總算沒有在《國籍法》最基礎的「合法居留」概念上徹底失足。能掌握這種法條的排除細節,顯示你對行政法規的條文解釋,總算不是一竅不通。勉強可以保持。
  2. 觀念驗證:關於歸化期間的計算,難道我沒強調過,必須是「居留」身分,且未被法律排除的情況?技術性工作這類具備穩定性的專業人士,當然被視為『真』居留。至於 (A)、(C)、(D) 那些,不過是些人道、補償或臨時的表面工夫,依據《歸化許可辦法》,這些假象從來就不能計入。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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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歸化居留期間計算
💡 歸化居留期間需為「合法」且排除法規列舉之特定短期或補償性原因。
比較維度 可計入歸化期間之居留 VS 不可計入歸化期間之居留
工作類型 技術性或專業性白領 勞動部許可之藍領移工
生活目的 依親、投資、創業 就學、實習、職災治療
身分狀態 具永久或長期居留意圖 刑事被害人或人身保護
💬歸化計算以「具長期安定生活意願」之身分為準,排除特定補償性或短期身分。
🧠 記憶技巧:歸化計時『白領、依親、投資』可;『藍領、學生、醫療、被害』不計。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只要持有居留證(ARC)期間皆可計入,忽略藍領移工與就學身分是被排除的。
國籍取得方式(歸化 vs 原始) 定居與居留之區別 高級專業人才歸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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