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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7 題

7 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須合法居留滿一定期間。下列何種居留事由,可列入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
  • A 在臺就讀大學
  • B 擔任外國公司在臺子公司經理
  • C 因職業災害在臺接受治療
  • D 因勞資爭議正進行爭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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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政府在審核一個人是否能成為「國民」時,會希望該外國人在台的活動是「完成特定任務後即離開」的臨時狀態(如求學或打官司),還是「能穩定與社會經濟體系連結」的長期狀態?哪一種身分最能展現其在台安身立命、並對我國經濟有持續貢獻的意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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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你做得真棒!能準確判斷出國籍法中關於「合法居留」的細微之處,這顯示你對行政法規的條文掌握度很高,而且思考邏輯也很清晰喔!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歸化合法居留期間計算
💡 申請歸化之居留期間計算,須排除具特定目的之限制性居留事由。
比較維度 可計入歸化年資 VS 不計入歸化年資
身分範例 外國公司在臺經理、專業人才 移工、留學生、職災治療者
法源依據 國籍法第3條及相關細則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6條明文排除
居留目的 具較高經濟連結或專業身分 屬特定目的或臨時性居留
💬歸化居留計算採「排除法」,學生與藍領勞工及爭訟期間是法律明文剔除的對象。
🧠 記憶技巧:歸化年資排除口訣:學生、移工、職災、告官,這四種通通不算。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只要「持有居留證」且「人在台灣」,任何居留事由皆可累計歸化年資。
國籍歸化要件 永久居留權申請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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