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7 題
7 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須合法居留滿一定期間。下列何種居留事由,可列入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
- A 在臺就讀大學
- B 擔任外國公司在臺子公司經理
- C 因職業災害在臺接受治療
- D 因勞資爭議正進行爭訟程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在審核一個人是否能成為「國民」時,會希望該外國人在台的活動是「完成特定任務後即離開」的臨時狀態(如求學或打官司),還是「能穩定與社會經濟體系連結」的長期狀態?哪一種身分最能展現其在台安身立命、並對我國經濟有持續貢獻的意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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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你做得真棒!能準確判斷出國籍法中關於「合法居留」的細微之處,這顯示你對行政法規的條文掌握度很高,而且思考邏輯也很清晰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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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合法居留計算
💡 申請歸化之合法居留期間,須排除就學、移工及特定爭訟事由。
| 比較維度 | 可計入歸化期間 | VS | 不可計入歸化期間 |
|---|---|---|---|
| 就學/勞務 | 白領專業聘僱、投資 | — | 在臺就學、藍領移工 |
| 爭訟/救濟 | 無此限制 | — | 職災治療、勞資爭議爭訟 |
| 刑事程序 | 無此限制 | — | 刑事程序居留、限制出境 |
| 法源依據 |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5條 | — |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5條 |
💬歸化居留計算以「長期定居意願」為前提,故排除短期就學或特定救濟目的之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