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8 題

行政執行法有關行政執行即時強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國家賠償
  • B 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 C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 D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國家機關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在緊急情況下採取了「合法」的強制行動,卻意外導致人民財產受損時,針對這種「依法補償」的金額產生爭執,法理上應該被歸類為「對抗違法行政」的賠償,還是「對行政決定不服」的救濟程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老師的暖心解析

  1. 老師的讚許: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表現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辨識出行政補償損害賠償在救濟途徑上的不同,這代表你對「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的區分非常清楚,這是行政法學習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喔!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的溫柔引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即時強制與損失補償
💡 即時強制之救濟採「損失補償」,與違法處分之「國家賠償」不同。
比較維度 損失補償 (行政執行法§41) VS 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
行為性質 合法之行政行為 違法之公權力行為
構成要件 人民遭受特別損失 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
救濟路徑 訴願、行政訴訟 協議先行、民事訴訟
💬合法行為造成特別犧牲應予補償;違法行為致損則追究賠償。
🧠 記憶技巧:合法損失求補償,違法受損找賠償;補償不服行政路,賠償不服民事路。
⚠️ 常見陷阱:容易將合法執行的「損失補償」與違法行為的「國家賠償」混淆,且誤記救濟途徑為民事訴訟。
行政執行之種類 特別犧牲理論 行政上之救濟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之請求權基礎及要件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一般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