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8 題
依預算法規定,下列應於總預算案中彙總列表說明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各機關單位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
- B 當年度立法院為未來承諾之授權金額執行結果
- C 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
- D 政府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中央政府的資源分配過程中,如果有一筆經費並非由中央機關直接執行,而是要撥供給『不同級別』的行政體系去操作,為了確保立法者在審核總預算時,能清楚看見國家整體資源流向各區域的完整圖像,法律應會要求將這類性質特殊的經費進行何種「集中化」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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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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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預算法中關於預算編製的核心規範!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預算案彙總說明內容的熟悉度,你能從多個干擾選項中準確挑出正確答案,顯見對法規細節的掌握度非常紮實。
預算編製的法規基礎與透明度
根據**《預算法》第 38 條**之規定,行政院編製總預算案時,應彙總列表說明多項關鍵資訊,其中「各機關單位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便是條文明確列舉的項目之一。這項要求的立法目的在於落實財政透明化,讓立法機關於審議預算時,能清楚掌握中央撥付地方補助款的完整輪廓。而選項 (C) 提到的「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之支出」,雖依同法第 42 條亦應於預算書中表達,但其性質與第 38 條要求的「彙總列表」項目不同,此類細微的法規範圍區分正是本題的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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