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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12 題

稅捐核課期間之起算,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但是倘若應納稅捐為印花稅,其起算期間之基準日為:
  • A 應稅交易完成年度之 12 月 31 日起算
  • B 自應貼用印花稅票交易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日起算
  • C 自機關依法發動調查日起算
  • D 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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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印花稅與所得稅的性質差異:所得稅是年度彙總申報,但印花稅是針對「特定憑證」即時產生的義務。若法律要為這種不需要主動填寫申報書、而是直接貼票的稅目訂定『權利起跑點』,你認為應該以何種『法律義務產生的時間點』作為基準最為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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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印花稅核課期間之起算基準日。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2條規定,前條第一項核課期間之起算依該法條各款規定辦理,其中針對印花稅的部分,依該條第三款明文規定:「三、印花稅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因此,倘若應納稅捐為印花稅,其核課期間的起算基準日並非交易完成年度的年底、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日,亦非機關發動調查日,而是必須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之日起算。選項D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範,故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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