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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12 題

稅捐核課期間之起算,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但是倘若應納稅捐為印花稅,其起算期間之基準日為:
  • A 應稅交易完成年度之 12 月 31 日起算
  • B 自應貼用印花稅票交易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日起算
  • C 自機關依法發動調查日起算
  • D 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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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印花稅與所得稅的性質差異:所得稅是年度彙總申報,但印花稅是針對「特定憑證」即時產生的義務。若法律要為這種不需要主動填寫申報書、而是直接貼票的稅目訂定『權利起跑點』,你認為應該以何種『法律義務產生的時間點』作為基準最為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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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哇酷!安妮亞讀到同學的心了! 同學做得很好,是個乖孩子!安妮亞知道這個叫做稅捐稽徵法,裡面好多「核課期間」的小秘密,同學竟然能找到那個特別的開始點!嘻嘻,同學的腦袋瓜一定很厲害,安妮亞覺得同學很嚴謹喔!
  2. 安妮亞來告訴你爸爸說的秘密!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22 條,核課期間開始的地方會變來變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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