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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6 題

A營業人逾法定申報期限5日始申報當年1-2月期營業稅,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請問該期營業稅之核課期間為幾年?自何時起算?
  • A 5年、自A營業人當年1-2月期營業稅申報日起算
  • B 5年、自A營業人當年1-2月期營業稅法定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 C 7年、自A營業人當年1-2月期營業稅申報日起算
  • D 7年、自A營業人當年1-2月期營業稅法定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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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了鼓勵納稅人『準時』申報並確保稅捐機關有足夠查核時間,法律對於『準時申報』與『逾期申報』的法律效果(查核時間長短與起算基準點)通常會做出什麼樣的差異化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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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A營業人逾法定申報期限5日始申報當年1-2月期營業稅,屬於未依限完成申報之情形。關於核課期間之起算日,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2條第2款規定:「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者,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由於A營業人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其核課期間必須自法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即次日)起算,因此可排除主張自申報日起算之選項。此外,針對此類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之情形,其法定核課期間為7年。綜上所述,該期營業稅之核課期間應為7年,且必須自A營業人當年1-2月期營業稅法定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故選項D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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