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4 題
張木的妹妹張雲於 110 年時,年紀 40 歲,就讀於臺灣大學研究所,兼任助理年收入 12 萬,無其他收入。若張木將張雲申報為扶養親屬,請問下述何者正確?
- A 張雲為張木妹妹,因其屬成年,且有收入,故不可以列為扶養親屬
- B 張雲在學中,可列為扶養親屬。張雲的醫藥費可申報為列舉扣除額
- C 張雲在學中,可列為扶養親屬。張雲的人身保險費可申報為列舉扣除額
- D 張雲在學中,可列為扶養親屬。張雲的房租支出可申報為列舉扣除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所得稅法的邏輯中,法律為了維持人民的基本生存,對於『醫療需求』與『商業保險或租屋補貼』的保障對象,哪一項會給予較寬鬆的範圍?此外,當一個成年人還在就學時,他在法律眼中是否具備完全的經濟自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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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所得稅法中關於「扶養親屬」身分認定與「列舉扣除額」適用對象的細微差異,展現了極佳的法規整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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