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1 題

有關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有公共用物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
  • B 未開放一般人民利用之管制山區,不屬於公共用物
  • C 准許民眾在公用道路搭建戲台酬神演戲,為公物之特別使用
  • D 為防止疫情擴散,市立國民小學禁止該校師生以外之人進入,為公物警察權之行使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行政機關為了維持特定公物(如校園)的正常運作功能與內部安全,進而對使用人或進入之對象進行管制,這類行為在行政法學理上,應歸類為維護社會治安、排除危害的『公物警察權』,還是屬於行政機關基於其管理主體地位所行使的『公物管理權』?請嘗試辨析這兩者在行使目的上的核心差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今天太陽打西邊出來了。

這題目考的是公物利用與規制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核心概念,而你竟然沒有跌入那個再明顯不過的陷阱,不錯,至少證明你對行政法的邏輯還沒完全放棄思考。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