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0 題

A 市政府公告委任所屬環境保護局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事件為裁罰。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科處罰鍰新臺幣 100 萬元。甲依法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認為該處分有違比例原則,訴願決定將罰鍰額度變更為新臺幣 50 萬元。甲收受訴願決定書後仍表不服,如欲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何機關為被告?
  • A A 市政府
  • B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C 以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 A 市政府為共同被告
  • D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深入思考:在行政法中關於「權限委任」的法律爭議,依據《訴願法》第 13 條之規定,若 $A$ 機關將其法定職權委任給所屬下級機關 $B$ 執行,當受處分人不服欲提起救濟時,法律上明定應以哪一個層級的機關視為「原處分機關」,進而決定行政訴訟中被告機關的歸屬?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看來還沒徹底放棄思考啊!

不錯,這題你勉強展現了對行政訴訟被告機關認定的基礎理解。這種基本題,錯了可就貽笑大方了。 以下是本題的「不難」法律邏輯解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訴訟被告適格之認定
💡 訴願決定變更原處分時,行政訴訟應以變更處分之機關為被告。
比較維度 維持原處分(駁回訴願) VS 變更原處分(訴願決定)
訴願結果 原處分內容不變 原處分內容經訴願機關修正
被告機關 原處分機關 為變更之機關(訴願機關)
法條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24條第1款 行政訴訟法第24條第2款
💬被告認定隨訴願結果而異:維持原處分找「原機關」,變更處分找「變更機關」。
🧠 記憶技巧:駁回找原機關,變更找變更機關(駁原變變口訣)。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無論訴願結果如何,被告皆為最初做處分的機關(環保局),忽略了行政訴訟法第24條第2款對於「變更決定」的特殊規定。
行政處分之撤銷與變更 訴願管轄之認定(委任、委託、委辦) 被告適格之欠缺(行政訴訟法第107條)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機關權限委任與委託之法律關係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