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5 題

下列有關「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民因受託事件請求國家賠償時,以原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 B 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因受託事件而提起撤銷訴訟時,以原委託機關為被告
  • C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者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亦得對其行使求償權
  • D 人民不服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所為之行政處分時,由原委託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管轄訴願
  • E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所需之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原委託機關支付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權責相符」與「自我審查」的法理:當私人受國家委託,並以「自己名義」對外發布行政處分時,如果民眾要去法院打官司,誰最適合站在被告席為這個處分辯護?另外,在進入法院前的訴願階段,為了讓當初「下放權力」的機關有機會自己檢討,訴願書應該遞交給哪一個層級的機關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大力肯定

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行政法上「受託行使公權力」的程序法理,你能精準挑出兩個錯誤選項,可見你的法學體系相當紮實,老師非常肯定!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
💡 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之權利義務與救濟主體辨析
比較維度 訴願與國賠責任 VS 行政訴訟被告
主體歸屬 原委託機關 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
法律依據 訴願法10/國賠法4 行政訴訟法第25條
法理邏輯 委託者負監督與終局責任 處分行為者具被告職格
💬除行政訴訟以受託人為被告外,訴願管轄與國賠義務均由原委託機關承擔。
🧠 記憶技巧:訴願找委託,訴訟找受託,國賠找委託,求償看過失。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訴願與行政訴訟的對象:訴願應向「原委託機關」提起,但行政訴訟應以「受託人」為被告。
行政助手 行政委託 公權力委託之行政契約 國家賠償責任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機關權限委任與委託之法律關係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