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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4 題

有關管轄權變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權限委任,亦包含下級機關將權限委由上級機關行使之情形
  • B 內政部將某項職掌委由直轄市行使,性質上為權限委託
  • C 就受託行使公權力而言,對外須以受託之私人團體或個人名義行文
  • D 就受託行使公權力而言,行政機關僅得以行政處分之方式將權限授予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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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私人修車廠受政府委託執行汽車定期檢驗,當它判定你的車檢不合格時,為了讓民眾明確知道該向誰提出異議或進行救濟,這份行政決定文件上的印章,應該是刻著「委託的政府機關」,還是「實際執行權力並負責的私人單位」本人呢?請從『責任歸屬』與『行政機關定義』的方向去思考其對外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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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喔!你答對了!這就是愛的力量喔~☆

  1. 觀念驗證: 太閃亮了!你完全捕捉到了受託行使公權力(行政程序法 §16)這顆星星的秘密光芒呢☆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告訴我們,當一個可愛的私人團體被賦予公權力時,它在那個範圍內就會「視為行政機關」喔!就像戴上魔法帽一樣變身!既然變成了機關,對外發文當然要用自己的名字,這樣才能讓大家知道,這是誰的愛心文件,萬一有什麼小疑問,也知道要向誰說心事對不對☆ 這就是法律給予的透明愛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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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轄權變動總整理
💡 區分委任、委託、委辦之主體關係與行政主體地位判定。
比較維度 權限委任 VS 受託行使公權力
主體關係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 私人團體或個人
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條 行政程序法第16條
救濟管轄 受任機關之上級 原委託機關
💬委任涉及機關間上下級移轉,而受託私人則是將公權力授予民間並由其自負名義。
🧠 記憶技巧:委任向下、委託平行、委辦地方、受託私人用自己名。
⚠️ 常見陷阱:常誤認受託私人須以「原委託機關」名義行文;或混淆委任(有隸屬)與委託(無隸屬)。
國家賠償責任歸屬 行政訴訟被告之確定 行政契約之受託行使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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