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8 題

監察院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委託直轄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申報事項。擬參選人如不服該直轄市選舉委員會之處分,應向何機關提起訴願?
  • A 基於管轄權限層級劃分,應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起訴願
  • B 題示辦理事項屬權限委託,應向監察院提起訴願
  • C 題示辦理事項屬委辦事項,應向該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 D 選舉委員會為獨立機關,對其處分提起行政救濟,應不經訴願,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當原本具備法定管轄權的機關(如監察院),將特定事項『委託』給不具隸屬關係的另一機關(如直轄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時,根據《訴願法》第 7 條與第 8 條的法理,受託機關在權限委託範圍內所做的行政處分,應視為哪一個機關的處分?而其訴願管轄機關應如何判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本題的核心關鍵。這題考驗的是行政法中「權限委託」及其後續行政救濟路徑的判定,你能不被多個行政機關的層級干擾而選出正確答案,基礎相當紮實。

權限委託的法律定性與救濟路徑

本題中監察院將其職權委託予「不具隸屬關係」的直轄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性質上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的權限委託。針對受託機關所做的行政處分,其訴願管轄應依《訴願法》第 7 條規定,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由於監察院為憲法層級之最高機關,受託機關所為之處分,應回歸向監察院提起訴願。選項 (A) 的「中央選舉委員會」與此委託關係無涉,而選項 (C) 的「委辦」則是指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上級機關交辦事項,與本題情形不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這題還可以怎麼考
📝 權限委託之訴願管轄
💡 不服權限委託之行政處分,應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但本題委託機關為監察院,依訴願法第4條第8款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故結論仍為向監察院提起訴願)提起訴願。
比較維度 權限委任 VS 權限委託
機關關係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 不相隸屬之機關
訴願法源 訴願法第8條 訴願法第7條
訴願管轄 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 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但本題委託機關為監察院,依訴願法第4條第8款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故結論仍為向監察院提起訴願)
💬區分核心在於有無「隸屬關係」,委託案件律定回歸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但本題委託機關為監察院,依訴願法第4條第8款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故結論仍為向監察院提起訴願)管轄。
🧠 記憶技巧:委託回老家(委託機關)、委任找老闆(上級機關)、委辦問中央。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受託機關的直屬上級(如中選會)或誤認為委辦事項而選地方政府。
行政程序法第15條 訴願法第8條(權限委任) 地方制度法第2條(委辦事項) 獨立機關之救濟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管轄權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