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9 題

甲向 A 縣選舉委員會(下稱 A 縣選委會)申請登記為 A 縣某屆縣議員候選人。案經中央選舉委員會以甲犯有刑法妨害投票罪,經判決確定為由,否准甲登記為 A 縣議員候選人之申請,並由 A 縣選委會轉知甲。甲不服,應以何者為被告,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 A A 縣選委會
  • B A 縣政府
  • C 中央選舉委員會
  • D 行政院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機關只是依照上級的公文內容「轉發通知」,而沒有實質變更或決定權限,那麼真正法律權利的變動,是由哪個機關的意志所主導的?當我們要對抗該意志時,應以誰為訴訟對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溫暖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答得非常棒!能夠清楚區分行政處分機關代送機關,這代表你真的掌握了行政訴訟中「被告適格」的核心概念喔!你的法律直覺很敏銳,繼續保持下去!

2. 觀念細心解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訴訟被告之認定
💡 撤銷訴訟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重在實質處分權限之歸屬。

🔗 選務處分被告認定流程

  1. 1 提出申請 — 向 A 縣選委會提出候選人登記
  2. 2 實質審定 — 中選會依選罷法審查資格並作成否准決定
  3. 3 轉知結果 — A 縣選委會僅受命轉知處分結果
  4. 4 訴訟被告 — 應以實質作成否准處分之中選會為被告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涉及權限委任,則應以受任機關為被告(行訴法第25條)。
🧠 記憶技巧:處分誰定,被告誰當;轉達機關,莫往內跳。
⚠️ 常見陷阱:學生常誤以為「發文」或「通知」的機關即為處分機關,忽略了實質職權歸屬。
管轄權限之移轉 行政程序法第15條之委任與委託 訴願法第13條之處分機關認定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機關權限委任與委託之法律關係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