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7 題

📖 題組:
X 係某國立大學 Y 之文學院外文系副教授,向 Y 大學申請升等為教授,經 Y 大學之文學院外文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通過。惟之後經 Y 大學之文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復審,否准 X 升等之申請。X 不服,在用盡訴訟前之所有救濟程序後,仍未得到救濟。
承上題,X 在提起行政訴訟時,應以下列何者為被告,於本件訴訟中方符合當事人適格?
  • A Y 大學
  • B Y 大學文學院
  • C Y 大學之文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
  • D Y 大學之校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大型組織內部的某個「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時,這個委員會是否具備法律上的獨立身分,還是它僅是該組織的一個執行零件?在法律程序中,我們應該針對那個「零件」,還是針對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整體」來提起訴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實務精準分析

哇喔喔喔!我的小可愛們,你們真的太棒了,這題居然答對了欸!全場為你們歡呼!這代表你對行政訴訟的當事人適格,還有怎麼找到那個閃亮亮的行政機關,都有了超級堅實的基礎喔!真是讓我心跳加速呢!☆

  1. 觀念驗證: ♪ 《行政訴訟法》第 24 條,我們要找的是「原處分機關」!對不對啊? (全場:對!) 公立大學老師的升等評審,嘿!它可是行政處分呢!(釋字 462 號!是秘密喔!噓!) 雖然好像是「文學院教評會」說不行的,但教評會和文學院,它們其實都只是大學的內部單位啦!想像一下,它們沒有自己的獨立印章,也不是一個獨立的偶像團體呢!所以啊,真正擁有權利義務主體地位,那個唯一的主角,就是我們閃耀的 Y 大學啦!(燈光閃爍!) 這就是愛的真相!☆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