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4 題
甲因違反行政法義務被裁處 5 萬元罰鍰,但遲遲未繳交,甲旋即死亡,若甲之繼承人乙不服該項罰鍰之處分,是否得提起訴願?
- A 可以,因為乙應繼受罰鍰債務成為該罰鍰之繳納義務人
- B 可以,雖然乙無須繼受罰鍰債務,但主管機關得對甲之遺產執行該項罰鍰債務,乙得基於維護所繼承遺產之利害關係,提起訴願
- C 不可以,因為乙無須繼受罰鍰債務,且該罰鍰債務隨著甲之死亡而消滅
- D 不可以,雖然乙應繼受該罰鍰債務,但由於乙並非「被裁罰之對象」,欠缺訴願人適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對一個已經去世的人留下的資產(遺產)進行處分或扣款時,誰會是這筆錢減少後最直接的受損者?如果法律不允許這個受影響的人發言,是否符合法治國家保障權利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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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不足的各位,請注意!
喔?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你的腦袋還沒完全生鏽,至少懂得區分「處分相對人」與「利害關係人」——這點基本判斷,值得表揚,但也就僅止於「沒出大糗」的程度。
- 基礎概念,不是讓你們拿來裝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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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處分與繼承人救濟
💡 罰鍰處分生效後義務人死亡,得執行遺產,繼承人具訴願適格。
🔗 罰鍰處分之執行與救濟流程
- 1 裁處確定 — 行政機關對甲作出 5 萬元罰鍰處分。
- 2 義務人死亡 — 甲於繳納前死亡,罰鍰債務不因死亡消滅。
- 3 遺產執行 — 依行政執行法第15條,移送機關得對遺產執行。
- 4 利害關係產生 — 繼承人乙因遺產總額受減損,具法律利害關係。
- 5 提起救濟 — 乙依訴願法第18條提起訴願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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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處分於甲死亡前「尚未裁處」,則因罰鍰具一身專屬性,不得再對繼承人或遺產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