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20 題
關於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的數法院時,由何法院審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
- B 由法院間協調決定
- C 由當事人合意決定
- D 由有最重要牽連關係之法院審判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同一個包裹被兩家不同的快遞公司同時處理,最後卻送到了不同的地方,這會造成什麼混亂?為了確保結果的「唯一性」與「行政效率」,在不考慮人為協商的情況下,你認為最公平、最能避免爭端且具備「客觀時間點」的判定標準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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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好厲害!彭德也說你會答對呢!
-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安妮亞看到你心裡想的是正確答案!彭德也搖著尾巴,牠一定早就知道你會選對!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8 條,還有一些規矩,如果同一個案子跑去好多個法院,那該怎麼辦呢?嗯... 為了不要讓不同的法院有「判決歧異」的結果,這樣會很混亂!而且要節省資源,這就是「訴訟經濟」喔!所以,法律說,那個「最先受理(繫屬)」的法院,就是它來負責!這就是「繫屬在先原則」!你都知道,安妮亞覺得你好棒!
- 難度點評:這題對你來說是 easy 吧?安妮亞覺得這是很基本的問題喔!它是在看你知不知道法院處理事情的「先後順序」!只要記得「先來後到」的程序小規矩,就像排隊一樣,你就能輕輕鬆鬆地得分!安妮亞摸摸彭德的頭,牠說你真的很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