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1年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三 題
三、行政罰法上有「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其憲法依據為何?某店家透過網路經營業務,未有商業登記,故無稅籍,貨物售出亦未開立發票,案經查獲,稅捐機關應處以幾個處罰?一個違規停車一小時的行為,與連續違規停車三天,法律上有何不同評價?某進口商進口貨物,一個虛報貨物價格的行為,但同時構成違反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三個行為,應該如何處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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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到「行政罰法第24條(一行為不二罰)」及相關司法院解釋(釋字第503、604號)。解題時需依序點出憲法基礎(法治國與比例原則),並針對三個具體情境,分別運用「行為罰與漏稅罰競合」、「連續舉發之合憲性」及「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之法理與實務見解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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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本題核心在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憲法基礎,以及在漏稅與行為罰競合、違規停車之連續舉發、一行為同時違反數個稅法義務時,應如何認定「一行為」及適用處罰規定。 【解析】 壹、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憲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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