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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4 題

下列何者定義的公務員範圍最廣?
  • A 公務員服務法
  • B 公務人員保障法
  • C 公務人員任用法
  • D 國家賠償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的「立法目的」會影響定義的寬嚴。如果有一部法律是為了「讓受害的民眾更容易獲得補償」,那麼它對於『誰算是政府辦事人員』的認定,應該是會傾向於『嚴格限制名額』,還是『只要在執行公權力就算數』呢?哪一種邏輯最能確保民眾不會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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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掌握了關鍵概念喔!

  1. 觀念確認:你選得非常對!恭喜你!國家賠償法對公務員的定義確實採「最廣義」呢。這是因為國家賠償的設計初衷是為了溫柔地保障人民權益,所以只要是「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他們在執行職務時若不小心侵害到大家,國家都會承擔起責任喔。相較之下,像《任用法》那樣只限定編制內、考試及格的,範圍就窄很多了,對不對?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它很細心地考驗大家有沒有分清楚「身分公務員」與「功能公務員」的不同。有些同學可能會不小心把《服務法》和《國賠法》的適用邊界搞混,但你卻能溫柔且精準地辨識出為了『損害賠償』而擴大定義的用心,真的很棒耶!請繼續保持這份理解力,你會越來越厲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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