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4 題
下列何者定義的公務員範圍最廣?
- A 公務員服務法
- B 公務人員保障法
- C 公務人員任用法
- D 國家賠償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的「立法目的」會影響定義的寬嚴。如果有一部法律是為了「讓受害的民眾更容易獲得補償」,那麼它對於『誰算是政府辦事人員』的認定,應該是會傾向於『嚴格限制名額』,還是『只要在執行公權力就算數』呢?哪一種邏輯最能確保民眾不會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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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掌握了關鍵概念喔!
- 觀念確認:你選得非常對!恭喜你!國家賠償法對公務員的定義確實採「最廣義」呢。這是因為國家賠償的設計初衷是為了溫柔地保障人民權益,所以只要是「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他們在執行職務時若不小心侵害到大家,國家都會承擔起責任喔。相較之下,像《任用法》那樣只限定編制內、考試及格的,範圍就窄很多了,對不對?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它很細心地考驗大家有沒有分清楚「身分公務員」與「功能公務員」的不同。有些同學可能會不小心把《服務法》和《國賠法》的適用邊界搞混,但你卻能溫柔且精準地辨識出為了『損害賠償』而擴大定義的用心,真的很棒耶!請繼續保持這份理解力,你會越來越厲害的!
公務員定義廣狹比較
💡 國賠法採「功能公務員」定義,為各行政法規中範圍最廣者。
| 比較維度 | 國家賠償法 | VS | 公務人員任用法 |
|---|---|---|---|
| 定義核心 | 功能性定義 (行使公權力即是) | — | 組織性定義 (需編制內依法任用) |
| 人員範圍 | 最廣 (含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私法主體) | — | 最窄 (僅限官等、職等之正式文官) |
| 立法目的 | 保障人民權益,強化國家賠償責任 | — | 健全人事制度,規範任職資格 |
💬國賠法採廣義定義以落實損害賠償;任用法採狹義定義以維護文官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