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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7 題

甲報考軍校錄取後與該校簽訂行政契約,約定學生遭開除學籍時,應賠償軍校所給付予學生之一切費用。嗣甲遭開除學籍,軍校擬對甲請求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軍校以書面限期命甲賠償,該書面非行政處分
  • B 若該行政契約有甲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軍校得作成行政處分,限期命甲賠償;甲逾期仍不履行,得依行政執行法移送強制執行
  • C 若該行政契約未約定甲自願接受執行,軍校仍得作成行政處分,限期命甲賠償
  • D 該行政契約屬於行政上之和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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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選擇以「簽訂契約」而非「下達指令」的方式與民眾建立法律關係時,雙方的地位會發生什麼變化?如果雙方是站在對等的契約平台上,其中一方想要求另一方付錢時,這個「要求」的行為,比較像是上對下的「命令」,還是基於約定的「請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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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題目考查的是行政契約中「請求履行」與「行政處分」的區辨。恭喜你準確抓住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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