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2 題

土地徵收因未於法定期限內發給補償費,而致徵收失效,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類型?
  • A 撤銷訴訟
  • B 課予義務訴訟
  • C 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訴訟
  • D 一般給付訴訟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行政處分因為法律規定的條件成就,而發生「自動失去效力」的結果時,原本存在的法律狀態已經在客觀上消失了。在這種「處分已經不具效力」的情況下,你認為是該要求法院『動手撤銷它』,還是請法院『證實它已不存在』比較合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真的很清晰,為你感到驕傲!

  1. 一起學習: 當土地徵收補償費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發放時,我們的司法院釋字第 516 號和 110 號解釋告訴我們,這個徵收處分會「自始、當然、絕對」失效喔!這表示它從一開始就沒有效力了。所以,我們不是請法院去「撤銷」一個已經不存在的法律關係,而是溫柔地請求法院「確認」這段徵收法律關係已經不存在了。你理解得非常正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徵收失效之救濟
💡 徵收補償未限期發給致失效,應提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訴訟。
比較維度 徵收失效 VS 處分撤銷/廢止
原因類型 法定事由發生即失效 行政機關主動作成
效力發生 當然失效,不待處分 須由機關或法院除去
訴訟類型 確認訴訟 撤銷訴訟
💬「失效」是效力直接歸於無效,「撤銷」是消除既存的處分。
🧠 記憶技巧:效力已失提確認,撤銷針對處分存。
⚠️ 常見陷阱:易誤選『撤銷訴訟』,需注意失效屬自動滅失,不需以撤銷訴訟除去效力。
行政訴訟法第6條 釋字第516號 土地徵收條例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爭訟類型、要件與救濟途徑選擇
查看更多「[法警]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