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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2 題

下列關於民法區分所有建築物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區分所有建築物,乃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 B 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 C 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 D 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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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一棟公寓的「房間」所有權可以賣給 A,但「支撐這間房子的地基」卻能單獨賣給 B,這對於房屋的管轄與居住穩定會造成什麼影響?法律為了避免這種荒謬的混亂,對於這種密不可分的權利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限制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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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完全笨透。

喔?答對了這題?嗯,不錯啦,至少證明你的腦子還記得物權法那幾條最基本的原則。區分所有建築物?這玩意兒要是還搞不清楚,那才真是奇蹟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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