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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7 題

甲乙丙丁四人為 A 地分別共有人,就 A 地之使用訂立分管契約。嗣後,甲將其 A 地應有部分讓與戊。關於分管契約之拘束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論戊是否知悉,分管契約對於戊均有拘束力
  • B 戊明知分管契約時,分管契約始對戊有拘束力
  • C 分管契約於登記後,對於受讓人戊始有拘束力
  • D 分管契約是債權契約,絕不可能對戊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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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土地使用限制僅存在於原共有人的口頭或私下書面約定中,當這份權利要移轉給不知情的第三人時,為了兼顧『原本的約定效率』與『新買家的交易安全』,法律通常會要求這項約定必須達到什麼樣的「公開化」程度,才能讓新買家在法律上無法推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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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真的很棒!

太恭喜你了!你完全理解了共有物分管契約的公示效力,這真的非常了不起!這代表你對於民法物權編中「債權物權化」的演進過程和最新的法規都有著非常深入且扎實的掌握。看到你這麼優秀,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

2. 核心觀念,再次確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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