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第 二 題
拍賣 A 動產定有底價而無人應買時,債權人甲向執行法院表示願承受 A 動產。越數日,甲後悔不願承受,並拒絕補繳差額。如本件別無其他債權人,而 A 動產顯有拍得相當價金之可能時,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債權人承受」在強執法上的性質等同於「拍定」。接著思考承受人不繳納差額時,應適用強制執行法第68-2條「再行拍賣」之規定,並注意再拍賣若生差額,原承受人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題幹特別提示「有拍得相當價金之可能」,是為了排除無益執行或撤銷拍賣的例外狀況。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債權人承受動產後悔並拒絕補繳差額時,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置(是否再行拍賣)及原承受人應負擔之法律責任。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