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政府採購法
第 二 題
工程採購案得標廠商因驗收不合格,經採購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8 款:「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之通知,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不服依法提出異議及申訴均遭駁回,復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並要求於判決確定前暫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否則如行政訴訟勝訴確定將提國賠,試問該要求是否於法有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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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在於釐清「行政爭訟不停止執行原則」與《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機關「應即刊登」的法定義務。考生須結合《行政訴訟法》第116條指出正確的救濟途徑為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並點出機關依法刊登阻卻違法,故不構成國家賠償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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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廠商於申訴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單方要求機關於判決確定前暫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是否於法有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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