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營建法規
第 二 題
照護弱勢是政府長期關注的重要工作,請以都市更新條例為法源基礎範圍,說明與評論依規定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日一年前,或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日一年前,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有居住事實,因其所居住建築物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計劃拆除或遷移,而導致無屋可居住時,對符合住宅法之經濟、社會弱勢者身分或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者的安置居住協助機制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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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在於《都市更新條例》對居住權保障的具體措施。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88條(弱勢者安置)及第53條(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者安置)。作答時須採「點列式」分為兩個層次:首先精確引述法條說明兩者的協助機制(要件、協助內容、權責劃分),其次從「適足居住權落實」、「社宅資源配套」及「實務執行挑戰」等角度進行政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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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落實居住正義與兩公約之「適足居住權」精神,《都市更新條例》針對都市更新過程中易受衝擊之弱勢族群與小產權人,特設安置協助機制。以下依現行法規分別說明其機制,並提出實務評論。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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