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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營建法規

第 二 題

照護弱勢是政府長期關注的重要工作,請以都市更新條例為法源基礎範圍,說明與評論依規定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日一年前,或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日一年前,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有居住事實,因其所居住建築物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計劃拆除或遷移,而導致無屋可居住時,對符合住宅法之經濟、社會弱勢者身分或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者的安置居住協助機制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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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都市更新條例》第54條關於「弱勢戶拆遷安置」之具體規定。答題策略分為兩部分:首先精確列出法條中的適用要件(時間點、身分)、義務人(實施者)及協助方式(社宅、租金補貼);接著針對「評論」部分,從落實居住正義的正面意義,以及實務上社會住宅量能不足、市場租屋歧視等挑戰進行正反面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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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都市更新之推動雖有助於城市再生,但亦可能迫使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面臨迫遷危機。為兼顧都市發展與居住正義,現行《都市更新條例》明文將弱勢安置機制納入規範,以保障其基本居住權。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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