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11年
[法務] 商事法、行政法
第 二 題
📖 題組:
A 市政府就某一現有巷道,認因無繼續供公眾通行之必要,依該市之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現有巷道廢道改道處理原則,廢止該巷道。居住於該巷道旁之甲,認為A市政府未於廢止該巷道前給予附近居民陳述意見之機會,侵害其權利,遂提起訴願。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 題,共 15 分)
A 市政府就某一現有巷道,認因無繼續供公眾通行之必要,依該市之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現有巷道廢道改道處理原則,廢止該巷道。居住於該巷道旁之甲,認為A市政府未於廢止該巷道前給予附近居民陳述意見之機會,侵害其權利,遂提起訴願。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 題,共 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甲主張A市政府於廢止該巷道前,應使附近居民有陳述意見之機會,有無理由?(10分)
思路引導 VIP
定性廢止巷道為一般處分,討論其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02條應予陳述意見之規定,以及依同法第104條得以公告代之的作法。
小題 (一)
請依行政程序法,列出 4 種行政機關得不予陳述意見機會之規定。(5 分)
思路引導 VIP
引述行政程序法第103條所列舉之得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事由,任擇四款作答。
📜 參考法條
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
行政程序法第 103 條
行政程序法第 104 條
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