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_essay 111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 題,共 15 分) (一)甲繼承其父於日據時期已登記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惟該地因成為河川遭塗銷登記。嗣系爭土地於臺灣光復後土地浮覆,原所有權人甲未依我國法令辦理土地總登記,國家遂將系爭土地登記為國有。嗣甲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規定請求國家塗銷國有地登記。試以肯、否兩說分別論述該請求有無消滅時效之適用,並以最高法院大法庭民事裁定作結。(10 分) (二)甲將價值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用以擔保其向乙借款300 萬元,另與乙訂定流抵約款:「約定甲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A 地所有權移轉於乙」。嗣借款期限屆至,甲仍未清償借款,乙旋即向甲表示行使流抵約款權利。 (1)乙是否不待所有權移轉登記即取得 A 地所有權?(3 分) (2)若乙無資力給付 700 萬元予甲以盡其清算義務,請說明乙得否改依民法第 873 條規定聲請拍賣 A 地受償?(2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甲將價值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用以擔保其向乙借款300 萬元,另與乙訂定流抵約款:「約定甲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A 地所有權移轉於乙」。嗣借款期限屆至,甲仍未清償借款,乙旋即向甲表示行使流抵約款權利。
(1)乙是否不待所有權移轉登記即取得 A 地所有權?(3 分)
(2)若乙無資力給付 700 萬元予甲以盡其清算義務,請說明乙得否改依民法第 873 條規定聲請拍賣 A 地受償?(2 分)

思路引導 VIP

  1. 判斷流抵契約的物權變動是否需要登記。2. 當抵押權人無法履行清算義務時,其是否能轉換行使拍賣抵押物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乙不能不待登記即取得A地所有權。依民法第873條之1第1項,流抵約款有效,但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性質上仍屬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依民法第758條規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故乙向甲表示行使流抵權,僅生債權之請求權,須待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乙始取得A地所有權。 (2) 乙得改依民法第873條規定聲請拍賣A地受償。依民法第873條之1第2項,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時,抵押權人負清算義務。若抵押權人未給付清算金(700萬元)前,抵押物所有權不生移轉效力。流抵約款之目的在增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之方法,並非剝奪其原依民法第873條聲請拍賣抵押物之權利。在乙尚未取得抵押物所有權前,其抵押權仍然存續,故乙自得放棄行使流抵約款,改依民法第873條聲請拍賣A地受償。

小題 (一)

甲繼承其父於日據時期已登記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惟該地因成為河川遭塗銷登記。嗣系爭土地於臺灣光復後土地浮覆,原所有權人甲未依我國法令辦理土地總登記,國家遂將系爭土地登記為國有。嗣甲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規定請求國家塗銷國有地登記。試以肯、否兩說分別論述該請求有無消滅時效之適用,並以最高法院大法庭民事裁定作結。(10 分)

思路引導 VIP

說明肯定說(適用消滅時效)與否定說(不適用)的理由,最後依據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69號裁定見解結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肯定說(有消滅時效之適用): 此說認為,已登記不動產回復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係指依我國法令辦理登記之不動產而言。系爭土地僅於日據時期登記,光復後未依我國法令辦理總登記,並無我國土地法上絕對真實之公信力,不具保障交易安全之目的,故其物上請求權仍有民法第125條15年消滅時效之適用。
  2. 否定說(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 參考法條

民法第767條第1項 民法第873條 民法第125條

🏷️ 相關主題

物權法上不動產權利行使、爭端解決與實務
查看更多「[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