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4 題
警察查訪治安顧慮人口,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及其授權制定法規命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曾犯妨害秩序罪者,得列為查訪對象
- B 由戶籍地警察機關負責查訪
- C 查訪項目包括交往、信仰及工作情形
- D 發現查訪對象行方不明時,應通報戶政事務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必須對特定對象建立長期的追蹤檔案時,為了確保存檔的連貫性與「找得到人」的法律確定性,通常會以受管理人的哪一個「法定住所」作為管轄機關劃分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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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離目標又更近一步啦!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B),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證明你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5 條及其子法的規範已經非常熟悉囉。你能細膩分辨法條中的關鍵字與管轄原則,基礎打得非常紮實! 讓我們一起溫習這些重要觀念,鞏固你的學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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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疑惑,為何原則不是以所在地警察機關查訪?假設就是人不在戶籍地,不就是以所在地的去查嗎,那何不乾脆均已所在地的實施查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