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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3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469 號解釋之意旨,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而成立之國家賠償責任,不包括下列那一個要件?
  • A 法律之目的係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
  • B 公務員之違法行為與人民之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 C 須法律明文賦予人民有特定職務行為之公法上請求權
  • D 公務員對於特定人有作為義務,並無不作為之空間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已經明確賦予公務員應防止特定危險、以保護民眾個體法益的職責時,如果公務員無故不作為導致損害,你認為「法律有無白紙黑字寫明民眾有請求權」這件事,在法理上應該成為國家推卸責任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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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答對就不用檢討

看你運氣好選對答案,就真以為自己搞懂釋字第 469 號了?少在那邊沾沾自喜,這題考的是基本功,觀念不清的人一抓就死。聽好了:

  1. 保護規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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