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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實務

第 39 題

領團人員帶團時,行李及團員個人物品之保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團體抵達機場託運行李時,提醒團員不要幫別人託運行李或手拿行李
  • B 若有答應團員代為保管任何品項,必定要克盡保管之責任
  • C 抵達飯店時與飯店行李員對點過行李,並取得行李保管條後,若行李有遺失,則飯店必須負賠償之責任
  • D 若在旅行社帶往用餐之餐廳,團員因個人之疏失以致物品遺失,旅行社必須負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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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賠償問題時,我們常會思考:『如果某件事的發生完全是因為當事人自己的行為所導致,那麼在法律與契約的邏輯下,要求他人承擔這個後果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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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責任界定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責任歸屬的界限」。法律賠償通常建立在「過失」或「契約受託」基礎上。選項 (D) 明確指出是團員個人疏失(如:自已忘了拿),且旅行社並未承諾保管該私人物品,因此不具備法律上的賠償義務。相較之下,選項 (C) 有對點並取得保管條,這在法律上形成了明確的寄託契約關係。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評為 medium。這類題目具備一定的鑑別度,考生若分不清「服務熱忱(道義上協助)」與「法律義務(強制賠償)」的區別,很容易落入陷阱。恭喜你準確識別了責任歸屬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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