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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1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0 題

依採購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A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 B 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 C 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
  • D 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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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政府今天準備招標一項「高度專業且耗資巨大」的跨海大橋工程,為了確保投標的公司不是空殼公司且具備足夠實力,機關除了檢核廠商是否有「合法繳稅紀錄」這類每家公司都有的基本文件外,還會額外要求哪些能證明該公司「過去曾蓋過大橋」或「擁有專業工程師團隊」的具體佐證?這兩類文件的性質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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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準確辨析採購法中「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的差異,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的核心規範。在政府採購實務中,機關為了確保廠商具備履行合約的能力,會將資格區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任何合法廠商都應具備的門檻,另一類則是針對特殊需求所增設的門檻。

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的區分

選項 (A) 的納稅證明屬於廠商的「基本資格」,這與公司登記或信用證明一樣,是為了確認廠商依法合法經營的最底線要求。相對地,選項 (B)、(C)、(D) 分別涉及專業人力、過往承攬實績以及國際品質驗證(如 ISO 認證),這些多出現在「特殊」或「巨額」採購案中,用來篩選出具備特定實力的廠商,故屬於「特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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