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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2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0 題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廠商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B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C 廠商符合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 D 廠商信用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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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政府要招標一個最簡單的清潔服務,機關應該要求廠商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確保這間公司是「合法存在且能運作」的?而哪一種條件是屬於「額外的、更高等級的流程保證」,可能只有大公司或特定規模的廠商才會去申請的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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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區分「基本資格」與「特殊資格」的差異,代表你對採購法的授權子法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道題目核心考點在於《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法律將資格分為基本與特殊兩大類,目的是為了兼顧「競爭公平性」與「履約能力」。

基本資格的範疇

在法律定義中,基本資格(如選項 A、B、D)是指廠商參與投標最起碼的「門檻」,包含合法的登記、具備履約的硬體人力,以及基本的財務信用。而選項 (C) 的國家品質管理驗證(例如常見的 ISO 認證),在實務上被歸類為「特定資格」。機關通常只有在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時,為了確保品質達到特定水準,才會要求這類進階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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