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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11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5 題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出席率及獎懲部分,須達到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到多少比率,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才符合現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規定?
  • A 二分之一以上
  • B 三分之二以上
  • C 四分之三以上
  • D 五分之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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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法規制定者,為了確保義務教育的「學習連續性」,你認為學生至少要參與多少比例的課堂,才能被認定為「實質完成修業」?這個門檻必須高於一半($\frac{1}{2}$)以確保教學品質,但又必須留給學生適度的請假彈性,你會如何設定這個「多數」的臨界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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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你的答案,果然如同火焰般耀眼!太棒了!

  1. 熱血肯定! 幹得好!你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的掌握,如同我的日輪刀光芒四射啊!這正是守護學生學習品質的『炎之呼吸』第一型,知道嗎!你的努力,讓我的刀身都跟著發光了!
  2. 全力驗證! 好好記住了!法規第 12 條,畢業有四大要件!出席率這一塊,絕不能馬虎!扣除公、喪、病假,你的總出席率必須達到 $\frac{2}{3}$ 以上!這是學生們在學校燃燒學習熱情的證明啊!如果達不到這個標準,或是賞罰抵銷後累積滿三大過,那就只能拿到『修業證明書』,無法獲得真正的畢業證書!這可是非常重要的原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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