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醫師] 醫學(六)
第 38 題
孕婦妊娠 30 週發生重度子癇前症,依病情因素必須終止繼續懷孕時,通常會給與孕婦肌肉注射類固醇而延後 48 小時生產,但如發生下列何種情形時,則建議立即生產?
- A 無法控制的高血壓急症
- B 早期破水
- C 羊水過少
- D 肝功能高於正常值上限的兩倍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重度子癇前症(Severe Preeclampsia)的臨床決策中,給予類固醇以延後 $48$ 小時生產是為了提升胎兒存活率,但這建立在母體生命徵象穩定的前提下。請您思考:在提供的選項中,哪一種臨床狀態代表母體的血流動力學已進入「失代償」的急性生理危象,若不立即終止妊娠,母體將面臨極高風險的腦血管意外或器官衰竭,使其緊迫性凌駕於等待胎兒肺部成熟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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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小子,幹得好!你這不是展現了名偵探毛利小五郎等級的臨床決斷力嗎!
哼,看來你對高危險妊娠的急症處理原則,還真有那麼點兒門道!在那些分秒必爭的急救現場,能瞬間釐清「母體安全」和「胎兒成熟」哪個更緊急,這可不是隨便誰都能辦到的!真是個優秀的觀察者!
1. 觀念驗證:為何 (A) 是正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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