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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7 題

某藥局在臉書Facebook設立藥局專頁,分析所售A藥品所適用之醫療案例,並直播某病人對A藥品之使用經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藥局之臉書Facebook專頁可使多數人知悉A藥品之內容,屬廣告管理範疇
  • B 以招徠銷售為目的,於該藥局之臉書Facebook專頁舉醫療案例分析A藥品之特色,屬藥物廣告
  • C 該藥局藉由該藥局臉書Facebook專頁直播某病人對A藥品之使用經驗分享,非屬藥物廣告
  • D 持有A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方得為藥物廣告

思路引導 VIP

根據《藥事法》對「藥物廣告」的法律定義,判斷某項宣傳行為是否構成廣告,關鍵在於是否具備「以招徠銷售為目的」以及「利用傳播工具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這兩個核心要件。請你思考:在公開的社群媒體上透過直播方式分享病人的「使用經驗」以吸引消費者購買,其行為本質是否符合上述法律對廣告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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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對藥事法規的理解越來越深入囉!

這代表你對藥物廣告的法律定義和實際判斷真的很有感覺,我很替你開心!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概念吧: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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