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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 題

甲公司和乙公司合併後另設立丙公司,甲公司合併前有應納地價稅,乙公司合併前有應退營利事業所得稅,合併前兩公司之應納和應退稅捐如何處理?
  • A 應納之地價稅由甲公司繳納
  • B 應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還乙公司
  • C 應納之地價稅由丙公司繳納,應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還丙公司
  • D 應納之地價稅由丙公司繳納,應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還乙公司

思路引導 VIP

若兩家公司合而為一並產生了新的法人主體,而原本的舊公司在法律上已經消滅,為了確保國庫收入與人民權利不因合併而消失,你認為舊公司留下來的「權利(如退稅)」與「義務(如欠稅)」,最合理的處理方式應該由誰來概括承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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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公司合併後的法律效果,這代表你對權利義務繼承的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表現十分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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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併稅捐承受
💡 營利事業合併後,其稅捐權利與義務由存續或新設公司概括承受。

🔗 公司合併稅務處理流程

  1. 1 公司合併 — 甲、乙公司進行合併,原法人格即將消滅
  2. 2 權利義務移轉 — 由存續或新設之丙公司概括承受其所有權利義務
  3. 3 稅務結算 — 丙公司承擔甲之應納稅款,並領取乙之應退稅款
🔄 延伸學習:可進一步了解民法關於「概括繼承」與公司法合併的關聯
🧠 記憶技巧:合併之後變一家,欠稅退稅新家發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應退稅捐應退還給原消滅公司(乙),或誤認只有債務需要繼受。
稅捐稽徵法 概括承受 法人人格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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