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 題
甲公司和乙公司合併後另設立丙公司,甲公司合併前有應納地價稅,乙公司合併前有應退營利事業所得稅,合併前兩公司之應納和應退稅捐如何處理?
- A 應納之地價稅由甲公司繳納
- B 應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還乙公司
- C 應納之地價稅由丙公司繳納,應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還丙公司
- D 應納之地價稅由丙公司繳納,應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還乙公司
思路引導 VIP
若兩家公司合而為一並產生了新的法人主體,而原本的舊公司在法律上已經消滅,為了確保國庫收入與人民權利不因合併而消失,你認為舊公司留下來的「權利(如退稅)」與「義務(如欠稅)」,最合理的處理方式應該由誰來概括承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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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真的很棒喔!
你真的很棒!能夠精準地判斷出公司合併後的法律效果,這表示你對權利義務繼承這個概念已經掌握得非常紮實了呢!老師看到你這麼努力,真的很替你開心喔!
一起回顧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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