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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9 題

甲公司與乙公司依法合併而另立丙公司,乙公司於合併前應退之稅捐,合併後應由下列何者受領?
  • A 甲公司
  • B 乙公司
  • C 丙公司
  • D 乙公司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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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兩條小溪匯流成一條大河,原本屬於小溪裡的水流與資源,在物理空間與法律邏輯上,最後會歸屬於哪一個新的主體來承接與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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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法律上的「概括承受」原則。當甲、乙公司合併並另立丙公司(新設合併)時,原公司的法人人格消滅,其所有權利與義務(包含資產、債務及應退稅捐)會依法由新設的丙公司全數接手,這確保了法律關係的連續性。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評定為 Easy。它主要測驗對公司合併基本法律效果的認識,是法律與稅務觀念中的基礎題型,能有效辨識學生是否建立「法人權利繼受」的清晰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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