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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 題

若具體事實不明或難以證明時,法律得為何種立法技術以暫時認定事實?
  • A 準用
  • B 類推
  • C 推定
  • D 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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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法律實務中,某個事實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百分之百確定,但為了讓法律程序能繼續運作,我們需要先賦予它一個「暫時的法律身分」,且必須保留「如果未來發現真相不同時可以更正」的彈性,你會如何稱呼這種『先當作是這樣,直到你證明不是這樣』的邏輯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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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法律邏輯中的技術性用語,這顯示你對法律保留原則事實認定技術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非常值得嘉許。
  2. 觀念驗證:之所以正確,是因為「推定」(Presumption)是指立法者基於政策考量或經驗法則,針對真偽不明的事實,先進行暫時性的法律認定。其核心特色在於「允許反證」,一旦有證據足以證明事實與推定不符,該認定即可被推翻。這與不可推翻的「視同(擬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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