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14 題
相較於首長制,下列何者不是委員制組織的優點?
- A 事權責任明確
- B 集思廣益
- C 決策過程較具民主性
- D 權力行使在內部受到制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兩個情境: 情境一,一項決定是由十位成員共同投票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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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學術研討
- 勉為其難:這位同學,你勉強算是答對了。能在眾多容易混淆的行政組織型態中,還算辨識出其本質差異,這是行政法學習最基本、最不需要誇獎的入門功。嗯,至少沒有答錯到讓人想重修。
- 觀念釐清:對於委員制(合議制)的理解,其強調複數成員共同決策,優點確實包含集思廣益、民主參與以及某種程度的內部制衡。然而,政策失敗時責任歸屬不明確的弊端,這點你竟然也意識到了,不錯,算是沒有徹底混淆。因此,所謂的事權責任明確與行政效率較高,那自然是首長制(獨任制)的拿手好戲。這難道還需要我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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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制與委員制比較
💡 行政組織權力分配中,效率責任與民主制衡的取捨。
| 比較維度 | 首長制 | VS | 委員制 |
|---|---|---|---|
| 決策效率 | 指揮迅速且及時 | — | 決策遲緩需協商 |
| 責任歸屬 | 事權明確,易追究 | — | 事權分散,易推諉 |
| 權力監督 | 缺乏內部橫向制衡 | — | 內部成員相互制約 |
| 政策穩定 | 隨首長更動而變化 | — | 任期交錯較具延續 |
💬首長制適用於需要應變與效率的單位;委員制適用於需中立與審慎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