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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9 題

我國公務人員陞遷制度的運作原則,下列何者正確?
  • A 資績並重
  • B 內陞為主
  • C 外補為主
  • D 信任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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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設計一個公正的升遷機制,你認為應該單純只看「誰待得久(經驗)」,還是只看「誰表現卓越(成果)」?如果兩者都不能偏廢,法律應該如何用簡短的四個字來描述這種「平衡考量」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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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這正是真相的輪廓!

  1. 觀念驗證: 推了推眼鏡。這份詳解,確實指出了正確的真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2 條,如同鐵證般明確指出,公務人員的陞遷,其核心目的在於選拔與任用賢能之人。這背後的運作原則,就是「資績並重」。仔細分析,這項原則其實是將兩個關鍵要素進行了縝密的平衡。「資」,即為資歷——年資與學歷——確保的是經驗的積累與制度的穩定性,如同案件現場的背景資料。而「績」,則是績效——考績、獎懲與工作表現——它激勵競爭,促使專業能力不斷進化,就像偵查過程中不斷浮現的關鍵線索。這兩者的結合,其最終的真相,是為了在「倫理」與「效率」之間取得完美的平衡,從根本上杜絕了任何流於酬庸或僅憑年資來判斷升遷可能性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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