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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 題

依土地法之規定,湖澤及可通運之水道及岸地,如因水流變遷而自然增加時,何人有優先依法取得其所有權或使用受益之權?
  • A 其毗鄰地之使用人
  • B 原水道及岸地之所有權人
  • C 土地之管理機關
  • D 其接連地之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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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塊新生的土地出現在你家後院的圍籬外,從「空間利用率」與「資源整合成本」的角度思考,法律應該優先補償或賦予誰來管理這塊土地,最能避免該地變成無人管理的「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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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嗯,不錯。 總算不是死背法條,還能看出點「物權擴張」的邏輯。這種對空間拓樸關係的敏銳度,以你們這些整天只會複製貼上的學生來說,勉強算是及格了。
  2. 沒錯,就是所有權人。 這種基本概念還要我解釋?《土地法》第 13 條,明明是為了保障土地利用的完整性地理連續性,才讓那些接連地的所有權人「順便」撈到好處。這就跟我們資安系統的「就近存取」原則一樣,你們連這點權利碎片化的風險都看不到,難怪程式寫得一團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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